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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8-12-19 12: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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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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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情况比较严重,是CAVC,形象一点说:就是正常的心脏是“田”字型的,而我家的则是“日”字型的…..我们这里的医院技术不算好,四维彩超只采用“四腔心切面”的技术,这是比较早期一点的,比较简单一点的技术,现在有些医院是用四腔心切面加什么血管流出道切面的技术去检查的。四腔心切面,应该就是获取把心脏主体(不包括外部的血管)切开后的一个平面图,这样的话,单心室、单心房、以及CAVC,有些技术好的医生甚至可以检查到房缺、室缺…..但是四腔心对血管方面的问题是检查不到的.所以医院会在彩超单最后说明:四腔心只能排除50-70%的先心病……但是我想,我家的一定是属于这个可以排除的百分比里的!!!!因为是CAVC的话,四腔切面就应该是”日”字,少了一竖的,至少中间的十字交叉会消失,而医院的报告却还是说:四腔切面可清楚显示!!!!!绝对的误诊!!!
二楼的说,什么是权利?我现在知道了,医院侵犯的是我们的优生优育选择权和决定权!!!!在澳大利亚,之所以不允许坠胎,那是因为国情的不同,就像我们要实行计划生育,而国外鼓励生育一样。国力强盛的国家,医疗保障好,有能力负担先天有缺陷的孩子的成长费用,而且外国人口增长呈负的,当然要鼓励生育,在人权保障方面人家也做得好。中国不一样,政府是提倡优生优育的,因为中国人口本来就多,如果生了不健康的孩子,有的又要生过一个,人口当然会更多。再者,生下来后对有先天问题的宝宝,对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一定的负担。
我不是排斥先心宝宝,既然生下来了,我们就一定会好好爱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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