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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9-1-16 19: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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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谢谢你的建议.
楼上的,谢谢你的建议.
我的案子尚未起诉,只是在准备,起诉书要写,证据材料要准备,估计年后起诉吧!!
这类案子,主要适用的是<母婴保健法>及<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像这些小法,部门规章,可能有的法官也不是很清楚的,一审应该是在被告所在的区法院,最高法来审理的可能性可以说接近零,但成为最高法院报里的案例倒是可以的.
你说我们先心家长隔得太远了,不易发挥群体的力量,有道理,但也不全是.我发这个寻人启事,是为了寻找相同情况的家长,可以彼此借鉴诉讼文书,可以在跟对方谈判的时候举成功的案例,虽然我们是大陆法系,判例不具有法律效率但实践中还是有参考价值的.
另外,我觉得如果这种案子我可以征集到十例的话,我就可以请动有影响力的媒体来帮忙,就能改变以后这种案子的胜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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